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2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三、《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四、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切实推进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支持和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现结合《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北京大学第四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主任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候选人根据个人意愿报名、由院(系、所、中心)团组织推荐,经院(系、所、中心)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二条 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未名BBS研究生会版面下载并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和候选人资格审核表。资格审核表包括:导师对候选人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鉴定,院(系、所、中心)团委对候选人工作能力和在校表现的鉴定,院(系、所、中心)教务对候选人学习成绩的审查意见,院(系、所、中心)党委的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的推荐意见并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三条 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3.学习成绩优异,自取得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4.自取得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处分;5.能在规定期限内毕业,未延期毕业。

第四条 原则上各院系只能推选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常代会主任团各一名候选人,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必须为所在院(系、所、中心)研代会代表团代表,常代会主任团候选人必须为所在院(系、所、中心)常代表。

第五条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以及在竞选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发表不正当言论引起恶劣后果的候选人,大会选举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选资格。

第六条 候选人应签订《北京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诚信公约》,填写候选人登记表和资格审核表,并按时将候选人报名表、候选人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加盖院系教务公章)和候选人诚信公约送交大会选举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委员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第七条 候选人应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在选举活动开展过程中,候选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大会选举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选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一)通过请客送礼、封官许愿、威胁利诱等手段拉拢代表;

(二)捏造是非,造谣污蔑,对其他候选人进行言语或身体伤害;

(三)拉帮结派、搞宗派主义等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

(四)和社会上与选举无关的人员串联勾结,破坏正常选举秩序;

(五)有损害其他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的恶劣情形,严重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

(六)因不当竞选活动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

第八条 选举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将通过核验成绩单和处分记录、约请谈话、调查走访、公示等途径审查报名人的候选资格。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北京大学第三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召开地点

北京大学理科教学楼107教室

代表数量

268人

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主持人介绍领导、嘉宾及出席人员;

3领导及来宾致辞;

4审议并表决北京大学第四十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5选举北京大学第四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6审议并表决北京大学第三十六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工作报告(含提案工作报告);

7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秘书长宣布选举结果;

8宣布大会闭幕

宣传报道链接

北京大学第三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成功召开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