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02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规模,北京大学学生会由原有的13个部门整合至6个,人员缩减至现在的45人。所有工作人员均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政治过硬,遵守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

  (二)学习优良,成绩排名靠前,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

  (三)审查合格,候选人必须经所在院系团委推荐、党委审核通过,方可报名成为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北京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拟由5名成员组成。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19年5月通过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院系团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民主信任投票等环节综合考察,报校党委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京大学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学习成绩优良,排名靠前,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

  (四)报名人需通过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组织的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执委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06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北京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1月15日在第二教学楼101室成功召开。来自全校各院系,共366名学生代表出席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第三十五届学生会(中调后)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对《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进行了表决,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清华大学学生会主席钱菱潇,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主席李秋甫应邀出席。北京大学第三十五届学生会(中调后)常代会会长王博主持会议。北京大学团委书记户国栋、全体书记班子成员以及各院系团委书记代表出席大会。

  北京大学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共有正式学生代表385名,代表名额超过学校全体本、专科学生总人数2%,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相关链接:  北京大学第三十六届学生会选举委员会公告

  07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19年5月通过修订),北京大学第三十五届学生会(中调后)常务代表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学代会代表报名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    

  (四)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须以院系为单位由会员选举产生,各院系通过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校学代会本院系代表;

  (二)当届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当届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若符合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则不经过选举自动成为学代会代表;

  (三)学代会代表总人数不超过四百人; 

  (四)学代会主席团监督各院系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接受关于学代会代表资格、选举纪律和选举程序的举报。

  08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办法》,学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议不达标的成员自动卸职,择期另外公开招聘。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条例》,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应接受校学生会的考核,作为述职评定、表彰奖励的依据。学生会常代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中期审查。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以书面方式每月向常代会报告工作。

  09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学校十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学生会制定改革具体方案和路线图的具体要求。

  一、党委重视,落实改革要求

  学校党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精神,贯彻执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学校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生会工作,并于2020年11月24日学校十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46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办法》。文件强调,北京大学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伟大使命,进一步深化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合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整体把握,加强全面领导

  学校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并在学生会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议等工作和程序中,对学生会进行直接具体的指导。

  三、思想引领,树立青年榜样

  学校党委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校党委领导针对学生会骨干召开了思想交流座谈会,听取了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以及上级青联、学联组织关于深化学生会改革的重要精神,指导了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方向;学校党委鼓励学生会的活动开展更贴近校园生活,做好政治引领。在迎新季等重大时间节点活动中,学校主要领导亲临现场,与学生骨干直接交流,指导学生会工作开展要增强政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1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北京大学学生会

  2020年12月